物业不给交电费找哪个部门 (物业不给交电费怎么投诉)

最近抖音里一则视频,说武汉市某小区物业,在电费充值只能一块钱一充,每天充三次。给居民业主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到矛盾重重,冲突不断。

首先此物业公司的做法不可取,违法违规的,可作为物业从业者,此类现象里也透出了物业的无奈。无非是该小区的部分业主因为各种原因不交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为了收物业费,采取极端捆绑电费充值措施开逼业主缴费。这里面的矛盾就很明显了。

《民法典》规定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供水、供电是供水、供电部门基于与业主之间的供应水电合同的关系而履行的供应商品的义务,业主根据供应合同的约定,应该交纳水电费。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不按时交纳水电费,供水电部门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这是供水、供电部门的权利。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停水、停电。

当业主在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来迫使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或途径来解决,而不能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如果物业服务人超越其管理权限,滥用停水停电措施造成业主损害,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根据物业服务人的过错程度、损害的后果等因素综合确认。此时,业主应注意采取正确措施留存证据,以便向物业服务人索赔,否则可能因为举证不全而不能获得赔偿。

由此可见,该物业公司采取这种方法,严格来说拒绝提供转供电充值服务,本身就是采取了错误的方法催费,业主及时被逼无奈交了物业费,也是不情不愿,不利于长期合作。而该小区的后期相信也不会和谐,与物业的矛盾更加深刻了。

这几年,有关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屡见不鲜,矛盾的焦点就是物业费。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享受服务,自然应该交物业费。但不交物业费这种事,几乎所有的小区都存在。据了解,目前很多小区的物业费的收缴率常年维持在50%左右,有的小区甚至更低。

我在工作中也时常碰到类似的情况,在众多无奈下不得已而为之。

现在许多小区把水电气充值的职能交给物业,物也对于水电气实际上只是代收代缴,并无权限制。

业主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房管局物业科投诉。

作为业主,交物业费是义务,作为物业,提供服务责任。业主不交物业费,实际上最后损害的是全体业主大家的利益。

而物业采取这种方法催费也是加深矛盾,得不偿失。

大家还是应该相互理解,共建和谐小区。。

我是一名业主,同时也是一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是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还是一名物业管理从业者。

另外我自己有个公众号,不过平时工作真的挺忙,也不都是原创。物业人挺不的,大家相互理解吧。公众号里没什么特别的,但每天会分享一些案例,和物业方面的知识。有疑问容易,我都可以耐心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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