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校园食品平静!海南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2019校园食品平静意外案例分享 海南新闻

为强化校园食品治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实际保证师生饮食。近期,海南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8月2日,海南省市场监视治理局发布了5宗校园食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乐东县不凡教育学校食堂经常使用荡涤消毒不合格餐盘案

2024年6月3日,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对市场监管局移送的乐东县不凡教育学校食堂经常使用荡涤消毒不合格餐盘案件线索启动核对,认定当事人未在规则期限内对违法行为启动整改,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2023年9月15日,乐东县市场监管局对乐东县不凡教育学校食堂的餐盘启动监视抽检,经测验,“阴离子分解洗濯剂”名目不合乎GB 14934-2016《食品国度消毒餐(饮)具》需要。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矫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正告处分。2024年3月6日,乐东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食堂餐盘启动跟踪抽检,再次检出“阴离子分解洗濯剂”名目不合格。4月17日,当事人放开复检,经测验,论断为不合格。当事人经常使用荡涤消毒不合格餐盘的行为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6月3日,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责令当事人矫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典型意义:餐具荡涤消毒不合格造成洗濯剂残留于餐具,易对人体肥壮形成危害,尤其本案当事人为学校食堂,更应器重餐饮具。本案警示学校食堂务必增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落实荡涤消毒各环节需要,实际保证师生饮食。

案例2、海南南边民族艺术学校小卖部运营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6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法查处海南南边民族艺术学校小卖部运营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保质期食品16袋,并处2500元罚款。

2024年4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对海南南边民族艺术学校小卖部启动现场审核,发现预包装食品“喜悦夹心酥(榴莲味)”16袋保质期,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则。6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责令当事人矫正违法行为,并处2500元罚款。

典型意义:食品运营者未及时清算保质期的食品,未能仔细实行食品治理责任,极易抵消费者的身材肥壮和生命形成危害。此次案件的查处,警示食品运营者务必严厉履后退货查验工作,活期审核并及时清算保质期的食品,实际落实食品主体责任。

案例3、海南省三亚初级技工学校(第一食堂)经常使用荡涤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4年6月2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对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海南省三亚初级技工学校(第一食堂)经常使用荡涤消毒不合格餐具案件线索启动核对,认定当事人行为违法,给予正告处分。

2024年4月23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海南省三亚初级技工学校(第一食堂)餐具启动监视抽检,经测验,“阴离子分解洗濯剂”名目不合乎GB 14934-2016《食品国度消毒餐(饮)具》需要,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6月2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责令当事人矫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正告处分。

典型意义:餐饮具荡涤消毒不合格造成洗濯剂残留于餐具,易对广生身材肥壮形成危害。本案的查处,有力催促当事人严厉落实食品主体责任,依法合规运营,实际保证师生非法权力,守护好校园食品。

案例4、儋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品运营环节不合乎食品需要及经常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案

2024年7月2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儋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品运营环节不合乎食品需要及经常使用未经消毒餐饮具的违法行为,给予正告处分。

2024年5月16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儋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展开现场审核,发现当事人食堂备餐间与外界相通的门未设挡鼠板,在备餐间内寄存食品原料,并启动食品加工;间内盛放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经消毒间接经常使用;留样食品豆角、豆腐、菜心的留样量均未125g。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以及不合乎GB 31654-2021《食品国度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关系需要。7月2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矫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正告处分。

典型意义:当事人对食堂防控设备设备疏于治理,存在较大的食品隐患,影响在校生饮食。本案的查处,既是对当事人的有力劝诫和严峻催促,同时也无利于建立食品监管执法必严的长效理念。

案例5、五指山杜郎笔试验学校食堂未及时清算库存过时食品案

2024年6月19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对市场监管局移送的五指山杜郎笔试验学校食堂未及时清算库存过时食品案件线索启动核对,认定当事人行为违法,给予正告处分。

2024年5月23日,五指山市市场监管局对五指山杜郎笔试验学校食堂启动监视审核,发现该食堂的食品内进门左侧的食品货架上摆放着保质期的腐竹(豆制品)2袋,经考查未发现当事人经常使用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6月19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则,责令当事人矫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正告处分。

典型意义:库存食品保质期未及时清算存在较大食品隐患,误用则对中小在校生身心肥壮形成危害。本案的查处警示学校食堂要进一步增强食品治理,落实好进货查验和台账记载,及时清算过时食品,提高食品主体责任看法,实际保证师生饮食。(伍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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